原標題:趙麗穎維權案二審勝訴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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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需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
新京報訊 4月26日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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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布案件播報,演員趙麗穎訴北京**生物科技有限公司、東莞**食品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(肖像權、姓名權)案件二審勝訴。
二被告因擅用趙麗穎女士肖像、盜用趙麗穎女士姓名及簽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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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北京互聯網法院認定構成對趙麗穎女士肖像權、姓名權的侵犯。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被告停止相關侵權行為、在涉案微信公眾號上向原告登載致歉聲明(持續時間為三十日)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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并賠償趙麗穎女士經濟損失500000元及相應的維權支出。
被告不服一審判決,提起上訴。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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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4月26日作出二審判決:駁回上訴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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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持原判。
圖片來自官方微博
責任編輯:武曉東 SN2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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